[标签:文字] 一是做好“一案档”。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,由承办律师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材料,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合格后记录台账。结案归档时,重点查看承办人的辩护词(代理词),根据其调查取证、会见当事人、查阅案卷、参与调解、庭审辩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。确保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资料齐全,各类文书、表格填写规范,样式统一,符合档案管理要求;专人管理、登记,方便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人员及时查阅有关案件材料。通过上述规范细致的档案管理措施,进一步增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心,减少了律师在办案程序上的随意性。 二是抓好“二优化”。优化办案律师队伍,优化援助方案,确保律师资源利用最大化,援助案件办理积极性最大化。年初,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查阅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,了解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的办案经验和能力,作为案件指派的依据之一。目前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5名,名优法律援助律师团30名。为进一步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,该局坚持保障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及时发放,通过“法律惠民”政府实事工程,适当提高最低补贴标准,此举大大调动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 三是把好“三道关”。建立健全援助案件的跟踪、旁听、审查制度,开展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程监督,确保办案质量零问题、零投诉。事前监督关,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时做到基本证据齐全,法律关系清楚,主体地位明晰;决定援助的,明确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。事中监督关,强化办案律师报告义务,借助法律援助信息平台,对其工作进度、工作质量进行同步评核。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和互动,有针对性地开展听庭监督,督促办案律师认真履职。事后监督关,认真落实结案回访制度,向受援人广泛征询意见,综合作出质量评定,不合标准的扣发办案补贴;对办案质量投诉严格追究责任。 四是坚持“四统一”。法律援助案件按照统一受理、统一审查、统一指派、统一监督检查的原则,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。统一受理把住案件入口关,杜绝人情案;统一审查联手调集证据,对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的案件进行集体研讨。优化援助方案,统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,使其“各尽其长”。援助案件合理分流,统一监督,实行定期跟踪检查,及时反馈意见、建议,确保法律援助案件高质效。 文章原标题:县司法局帮助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4起[标签:文字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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